职工什么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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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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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修建自住房的;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能偿还购房贷款本近和利息;租金超过家庭收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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