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派遣合同产生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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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合并审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是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在同一诉讼中增加的诉讼请求; 2.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必须属于同类争议; 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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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有以下步骤: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工作岗位; (七)用工单位;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九)劳动报酬; (十)社会保险; (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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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工作岗位。 (七)用工单位。 (八)工作时间和
2020.08.17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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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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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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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工单位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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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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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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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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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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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6 2023.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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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合同一般不坑人。但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载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
7,23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