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商帐催收服务的有什么特点

商帐催收服务的有什么特点

2023-08-02 10:1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2回复

商账催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提供逾期账款回收服务,运用合法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为企业及时实现资金回笼,降低企业资金的坏账率,从而有效维护企业财务现金流。商帐催收与一般的暴力讨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对债务方施加各种现实的压力来实现帐款的回收。商帐催收施压的手段和方式视具体案件情况和所拥有的相关资源而定,并无统一固定之模式。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商标特点: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2)商标具有独占性。 (3)商标具有价值。 (4)商标具有竞争性。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理赔服务的标准:标准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一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一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两千。交强险理赔范围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律师普法更多>>
  • 催收欠款有些什么要点
    催收欠款有些什么要点

    催收欠款的要点: 一、调整优势心态,坚定催欠信心。 二、做好欠款的风险等级评估。 三、做好催收欠款全面策划。 四、做好进货记录。 五、根据欠款户还欠的积极性高低,在时间上需很好地把握。 六、时刻关注一切异常情况等等。

    2021.03.03 238
  • 证明商标的特点有什么
    证明商标的特点有什么

    证明商标的特点: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又有许多不同点;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

    2020.10.10 119
  • 商务合同的结构特点是什么?
    商务合同的结构特点是什么?

    商务合同的结构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商品的基本信息;商品的价款;商品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日期;商品的质量标准承诺;商品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

    2021.03.09 197
专业问答更多>>
  • 商账催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商账催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提供逾期账款回收服务,运用合法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为企业及时实现资金回笼,降低企业资金的坏账率,从而有效维护企业财务现金流。商帐催收与一般的暴力讨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

    2022-04-15 15,340
  • 民法典规定商帐催收、清欠债务?

    债务清欠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债务清欠,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务清欠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

    2023-07-14 15,340
  •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什么?

    电子商务特点:普遍性、协调性、安全性、可扩展性、集成性、高效性这6个特点。电子商务,它是一个可以改变消费者,商家,银行,政府等交易方式的模式,它的使用领域,使用面积具备普遍性的特征。

    2023-06-16 15,340
  • 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有什么特点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

    2022-04-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01:08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

    902 2022.04.15
  • 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 01:10
    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

    挂靠具备特点有: 1、通常挂靠人是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然其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与对应的建设项目比较匹配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其缺乏承揽该项目的实际能力; 3、

    718 2022.04.18
  • 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01:10
    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502 2022.04.17
其他知识产权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