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后迁动迁女方没出钱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为拆迁安置房。拆迁房屋是一方父母的财产,按人头计算安置时,两人均享有拆迁安置面积;双方对搬迁房屋的产权都有一定的份额,如果登记在夫妻名下;父母未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没有份。房子是婚前的自然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因为婚前房产动迁获得的赔偿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女方不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有份吗?
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没有份,因为这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其所有权人是男方而不是女方,女方是没有权利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请求法院分割男方该笔拆迁款的。
2021.03.14 139 -
-
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有份吗?
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没有份。房子是婚前的自然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因为婚前房产动迁获得的赔偿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女方不享有所有权男方婚前房产婚后拆迁的,搬迁、安置以及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是为了弥补家庭成员产生的必要花费,应当认
2021.12.07 308
-
婚前房子女方没出钱房子动迁后怎么办?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
2022-04-28 15,340 -
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有没有份?
1、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没有份。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么
2022-11-15 15,340 -
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有没有份
1、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没有份。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么
2022-06-24 15,340 -
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有没有份?
1、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没有份。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么
2022-11-10 15,340
-
01:00
女方动迁房算婚后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
2,057 2022.04.17 -
01:06
离婚了女方户口怎么迁出去离婚了,女方户口迁出去的流程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让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到需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
3,700 2022.04.17 -
00:48
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理?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在婚前将女方名下加上的,属于赠与行为,将房产的一半产权分给女方,男方与女方确立婚姻关系后,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对房产进行分割,
6,108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