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动者遭遇公司辞退,公司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未找到新工作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但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抵押物因毁损或灭失获赔付的保险金应如何处
这一问题涉及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和不可分性。所谓物上代位,是指标的物因出卖、出租、消灭或毁坏,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权利。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或保险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物
2021.03.25 534 -
抵押物因毁损或灭失获赔付的保险金应如何处置
这一问题涉及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和不可分性。所谓物上代位,是指标的物因出卖、出租、消灭或毁坏,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权利。 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或保险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
2021.04.09 112
-
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
2022-04-09 15,340 -
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受损失,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
2022-04-09 15,340 -
请问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
2022-04-27 15,34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死亡,保险人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
一般来说,死亡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死亡,比如因患病或者意外事故而死亡。被保险人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即自杀,则不属于这种情况。自杀是由被保险人自己的意志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外来因素
2022-03-05 15,340
-
01:00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吗?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的,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法律明确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的,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得到赔偿的。这是因为退
2,114 2022.05.11 -
01:23
司机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司机全责,保险公司的赔偿如下: 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
2,329 2022.05.11 -
00:51
人员受伤保险如何赔偿
人员受伤保险的赔偿如下: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赔偿的顺序是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后再有三者险继续赔偿。购买了三者险100万和不计免赔,保险公司最高赔偿100万。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100万保额三者险还不够赔偿,那么剩余赔偿金
1,560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