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在拆迁安置户口是怎么分配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拆迁安置时的户口,按规定时限内的在册户口来计算(外嫁女应根据村规民约的约定来执行,各地不同)。当事人可咨询拆迁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怎么判?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判罚规则: 1、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后果严重的,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05.19 225 -
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指的是行为人故意地去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罪名是通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这个特定对象,来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
2022.04.12 454 -
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10.15 190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
2023-03-11 15,340 -
电视可以播放网络游戏吗
不可以。《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开设电脑网络游戏类栏目,不得播出电脑网络游戏节目。同时,要在相应的节目中宣传电脑网络游戏可能给未成年人
2022-02-15 15,340 -
广播电视协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有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
2023-01-02 15,340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22-06-11 15,340
-
01:20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量刑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过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三年以上七
1,036 2022.04.17 -
00:5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电信诈骗案件具体判刑,需要根据诈骗的金额和诈骗情节决定。电信诈骗也是诈骗的一种形式,因此应当按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来做出判断。具体而言,一共有三个量刑幅度。诈骗金额超过三千元不满一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金额较大
2,228 2022.04.17 -
00:59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哪一年颁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
4,102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