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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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合同,对于施工而言,建设单位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2、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 (1)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再次,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 3、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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