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我镇某在早几年就已经认定了工伤,现为在编不在岗教师,请问这位教师是否享受绩效工资?怎么享受百分之几?

我镇某在早几年就已经认定了工伤,现为在编不在岗教师,请问这位教师是否享受绩效工资?怎么享受百分之几?

2019-02-02 15:29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02回复

工伤认定的情形、时间期限、材料: 1.怎么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A、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见,因工作引起的受伤、疾病,包括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B、虽然不是因工作引起,但有些情形也可认定为工伤。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什么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工伤应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不能断章取义,法律规定之间有冲突时,要依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及保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效力明显高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复函的效力,王某无证驾驶自己的摩托车上下班的行为,虽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其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当按工伤予以认定。 3、外派劳务人员的工伤从宽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外派劳务人员的工伤认定与国内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认为,外派人员郑立本在国外因交通事故受伤,退休后仍应享受工伤待遇。原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亦认为,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  以上两个复函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就是保护“外派劳务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外派人员在国外发生伤残、死亡的,均应认定为工伤,不强调“因工”要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之规定,“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立法目的之一,这两个复函虽然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前,但其内容与《工伤保险条例》并不相悖,与当前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仍应参照执行。 4、工伤认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在编教师,与是否能享受补偿款没有关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拆迁补偿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关,与是否为在编教师的身份无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律师普法更多>>
  • 在编教师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吗
    在编教师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吗

    征地可以,只要你纳入征地范围。在编教师,与是否能享受补偿款没有关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020.07.22 602
  • 在编教师可以享受征迁补偿吗
    在编教师可以享受征迁补偿吗

    可以,在编教师,与是否能享受补偿款没有关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021.10.12 1,312
  • 在编教师绩效工资学校有权扣吗
    在编教师绩效工资学校有权扣吗

    在编教师绩效工资学校扣除是合理的。是否合法应由以下因素决定: 1、关于扣减绩效的规定是否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假如没有,这项规定就不合法; 2、你在入职前公司是否告知你关于绩效工资如何扣减的规定,假如没有,这项规定对你来说不合法;

    2021.12.13 3,344
专业问答更多>>
  • 在编教师在编教师在考公务员期间受伤, 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不是公务员的,按工伤处理!——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22-02-06 15,340
  • 孩子在编教师可以享受低保吗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可以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1。必须是持有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2、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的。3、没有劳动能

    2021-12-03 15,340
  • 工伤现在已经受理了,不算工伤了,请问这就是工伤吗

    受理工伤事故并不意味着工伤事故,认定工伤事故一般需要一个过程,首先受理,审查后发行认定书。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

    2021-10-23 15,340
  • 在编教师因病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教师因公致残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是聘用的教师,可以根据聘用协议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话参照工伤处理。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

    2022-03-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在编教师未婚生子单位会管吗 00:47
    在编教师未婚生子单位会管吗

    在编教师未婚生子单位会管。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单位还是要照常给这位员工批产假的,而且这期间不能开除这位员工,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

    7,560 2022.05.11
  • 教师编制只能考户口所在地吗 00:46
    教师编制只能考户口所在地吗

    教师编制不是只能考户口所在地。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也就是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事业编考试必须在所在地考。但是个别岗位会有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的考生报

    15,240 2022.05.11
  • 教师在2014年10月前交的社保 00:56
    教师在2014年10月前交的社保

    教师在2014年10月前交的社保入个人帐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2014年10月1日推行改革的,这在全国都是同步推行的,也就是说,全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都要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保费用。所以说,既不存

    7,161 2022.04.12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