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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权有哪些相关法律

2022-09-2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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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回复

关于小区物权,解答如下: ①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属。 ③对建筑区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属做了规定。 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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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概念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是所有权之一种取得方式。社会财富往往公诸于众,但有些情况下,财富的存在并不为人所知,有的是因为埋藏于地下,经年累月,无人过问的是由于放置于柜角、口袋,后来逐渐被遗忘。一旦因偶然的机会,这类原先不为人知的财富被人发现,得以“重见天日”,如何确定其归属遂成为一个问题,这就有赖于各国民法中“发现埋藏物”制度之规范。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早在古罗马中已有规定,近世各国民法也大都就此作出了规定。 所谓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是指认识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在而予以占有的事实。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性质与先占、拾得遗失物并无不同,也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此,发现人不要求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意思能力即可。同时,发现人不以具有所有的意思为必要。 二、关于其所有权的确定,各国立法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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