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同一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1、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2、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如果业主总人数在10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管理职责。符合上面两个条件之一的建筑区划,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任期为3至5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召开,业委会的成立都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规则可以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基层人民政府。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议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等紧急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的; (四)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
哪些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一般出现在公司出现了一些需要及时决定的重大事项时,我国《公司法》中有进行不完全列举,例如:董事数量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的2/3;还有可能就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在提议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同时,如果章
2021.04.27 469 -
什么时候可以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召开,业委会的成立都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规则可以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基层
2021.01.06 279
-
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套数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
2022-03-23 15,340 -
业主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
2022-04-11 15,340 -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有哪些权利
一、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1、由大会筹备
2022-10-29 15,340 -
贵州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
2022-02-05 15,340
-
01:00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减刑条例与限度”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其服刑期间,认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并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减刑
185 2022.06.22 -
01:16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 1、没有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没有任何原因就延迟交楼,在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 3、没有得到批准,开发商就对房屋结构和约定的配套环境进行改变的; 4、开发商经批准对房屋
1,010 2022.04.17 -
01:08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744 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