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撤销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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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申请人申请撤销时间是30天,过了30天,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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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法律适用错误的、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伪造相关证据的、隐瞒证据的以及存在其它违纪情况的,都可以导致劳动仲裁裁决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可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有: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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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形中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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