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未认定上的,不能再次申请认定。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有: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 一是职工所在单位; 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是工会组织。
-
工伤伤残鉴定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吗
工伤伤残鉴定后是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2020.02.04 380 -
什么人能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人如下: 一、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职工所在单位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020.07.30 155 -
工伤认定上没有申请再次认定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未认定上的,不能再次申请认定,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0.10.22 135
-
工伤认定后多久才能申请再做工伤认定?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
2022-04-25 15,340 -
工伤认定后还能再申请鉴定吗
1、工伤鉴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的,能再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及时去法院起诉,推翻原结论; 2、如果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及时申请再次鉴定。
2022-11-06 15,340 -
员工自己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工伤不认定能再申请吗
一般情况下,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
2022-08-24 15,340 -
工伤认定后不能再申请了吗
首先,建议你到医保定点医院积极就诊,确认是否继续保守治疗还是手术,先不要考虑其他金钱、工作等问题,因为伤情是耽误不起的。我自己12年5月受伤,半月板损伤只有1级,一直保守治疗,但一年后13年5月核磁检
2022-08-08 15,340
-
01:18
工伤认定怎么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需求补正材料后,
1,272 2022.06.15 -
01:02
工伤认定怎么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
1,559 2022.05.11 -
00:59
工伤认定没有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
2,158 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