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男方负债女方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有效,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男女双方写的离婚协议有效。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有效吗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是有效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夫妻之间的协议离婚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协议离婚就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协议离婚申请。工作人员的审核完毕,双方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
2022.04.13 728 -
男方婚前房产协议离婚给女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1.02.22 221
-
离婚协议男方欠女方钱是否有效
1、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有效。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离婚协议效力之诉,待法官作出生效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2022-05-23 15,340 -
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书在本质上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视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有效的
2023-02-27 15,340 -
离婚协议书中女方债务男方负责
1、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2、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
2022-08-06 15,340 -
男女双方所签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书效力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
2022-05-05 15,340
-
01:10
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债务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需要由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无需由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男女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哪一方承担,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该协议对外
1,348 2022.04.17 -
01:14
离婚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后双方签订的协议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离婚协议,同时双方选择以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时候离婚协议当然有效。这主要因为:双方想要登记离婚的话,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而且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领
1,339 2022.05.11 -
01:20
协议离婚签字是否有效
首先,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其中一方不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最后,如果一方坚决不肯离婚
1,08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