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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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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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相关意见后,制定裁员人员方案;以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裁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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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020.05.31 136 -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责任如何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
2020.08.15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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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分几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
2022-05-06 15,340 -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是什么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
2022-11-10 15,340 -
用人单位可以有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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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有何情形可以经济性裁员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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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
企业法人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的,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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