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的风险承担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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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的风险承担的规定是:房屋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售房者承担,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房屋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购房者承担。
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工作成果的意外损毁、灭失风险应由承揽人负担,交付之后则由定作人承担风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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