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一般为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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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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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划分如下: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块,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物质损失的数额,我国法律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是,精神损失是无形的,伤害程度比较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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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损害赔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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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解释: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因此对无过错方造成相应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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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15,340 -
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谁, 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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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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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加害方进行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损害赔偿: 1、夫妻中的一方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2、和别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622 202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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