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男方户口不迁出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法院判决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的,一般是男女双方对女方不迁户口的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另一方不能强制其迁户。女方想迁户口的,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户口迁出,让自己的户口独立。
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
-
法院判决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怎么办
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
2020.07.08 188 -
离婚迁户口男方不出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
2020.08.27 139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男方拒绝迁出法院能判离婚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
2022-04-24 15,340 -
女方户口不迁出男方拒绝迁出,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
2022-04-28 15,340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男方拒绝迁出,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
2022-03-24 15,340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 男方拒绝迁出, 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
2022-04-08 15,340
-
01:30
户口迁到男方家离婚了怎么办
户口迁到男方家离婚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2、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
1,116 2022.10.08 -
01:06
离婚了女方户口怎么迁出去
离婚了,女方户口迁出去的流程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让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到需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
3,604 2022.04.17 -
00:54
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怎么办
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的处理方式如下: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移事宜,派出所会根据判决书,协助办理小孩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
3,94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