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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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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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那么还是可以进行离婚的。如果夫妻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那么双方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的,法律的具体规定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就算夫妻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态度非常强硬,另一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提交起诉状和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据材料。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到起诉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立案,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要缴纳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果对方以及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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