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评估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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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2.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2.1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2.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3.协助评估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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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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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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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2.对附属物、附着物、在
2022-04-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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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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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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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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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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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要约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次,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是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内容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定合同成立的内容,即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确定是指要
2,09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