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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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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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继续征收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且应当以当地人均收入为基础,参考当事人实际收入,以及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当事人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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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证据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取消,故其征收已经不存在证据规定了。根据相关规定,国家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020.02.04 121 -
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前述法律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当地人均收入、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以及违规情节综合考虑,确认具体的征收数额。
2020.07.18 128 -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条件是:要求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子女的情形而强行生育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01.28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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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
2022-05-02 15,340 -
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是哪些
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
2022-05-20 15,340 -
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要征收吗
是的,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
2022-03-22 15,340 -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
2022-05-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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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
1,661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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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新标准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如下: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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