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复议案件立案和确认问题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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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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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杀死伤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 (2)持枪杀人、持枪抢劫、持枪强奸妇女的。 (3)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 (4)爆炸、放火、快水、投毒致死数人,直接报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5)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或虽不足够万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 (6)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或者盗窃财物中夹有国家绝密文件的。 (7)盗窃、抢劫、抢夺枪支的。 (8)轮奸妇女或者在公从场合结伙侮辱摧残妇女的。 (9)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0)以手工方式伪造国家货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1)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的。 (12)武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3)传授伪造货币、有价证券技术或方法,造成危害特别严重的。 (14)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5)金融、财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或贩运、投放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6)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7)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18)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19)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0)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1)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2)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3)跨越省、市、自治区的重大犯罪集团。 (24)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 (25)外国人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 (26)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的。 (27)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的。 (28)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29)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30)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31)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0株(相当于生鸦片100两)以上的。 (32)强迫十名以上妇女卖淫的;摧残被强迫卖淫妇女,造成重伤、死亡或身体残疾的;以团伙或集团形式强迫妇女卖淫的;强迫妇女卖淫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 (34)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1万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伤亡的;其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 (35)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管理录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36)劫持飞机,劫持船舶,劫持火车、汽车的。 (37)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不含气枪)或仿制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抢劫军用枪支的;武装走私、贩毒的。 (38)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物品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9)驾驶机动车故意撞人、轧人的;或驾驶机动车船故意碰撞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0)以制造政治事端为目的劫持人质的;以要挟报复为目的劫持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子女新属的;或劫持人质对抗军警追捕的;持枪、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质的。 (41)为了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而盗窃枪支、爆炸物品、放射性和剧毒物品的(这些案件发生后,无论作案动机如何,均先按严重暴力案件进行立案并开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案件,再予以撤销) (42)对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 (43)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缩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劳动报酬,才能算形成了劳动关系。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仅保管档案,未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未领取过劳动报酬,该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仅存在档案保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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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复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0.07.21 365 -
股权确认之诉案件的管辖问题是什么
股权确认之诉的管辖法院可以由合同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的住所地管辖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件应当适用基层法院管辖。
2020.07.11 133 -
毒品案件立案标准问题
毒品案件的法定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均应立
2020.01.08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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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的确权问题怎样确认
土地有纠纷不能确权首先应当解决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2-21 15,340 -
政府复议案件的常见问题答复
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受理的,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依法应当维持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认定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由市
2022-07-30 15,340 -
行政复议案件归档问题
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
2022-07-01 15,340 -
行政复议受理与立案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2-07-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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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立案条件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过失引起火灾,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立案处罚。条件一:过失引起的火灾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超过三人重伤。条件二: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条件三:过失引
1,45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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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三大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刑事立案有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 2、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经过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
1,104 2023.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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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对逮捕后的时间有明确规定。法律对限制人身拘押时间做了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03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