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的问题

2023-03-14 14:4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4回复

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即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用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指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用于建住宅,称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因土地使用权属归哪一方即权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无论土地性质和用途如何,只要因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存在争议,就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是权利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农用地占有、利用、收益权利遭受他人非法的侵犯而发生的纠纷。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对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不存在争议即权属归属明确。即使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曾经被有关机关通过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属归属提出异议,这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归属经处理、复议、诉讼等程序确认。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是土地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也就是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应当由全体村民享有,村民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当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问题: 1、社会保障体系跟不上,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完善,服务机构缺乏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充分、过程受限、程序不规范解决办法: 1、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保流转后顾之忧 2、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3、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加强对其流转的管理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程序

律师普法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

    2021.03.03 2,638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 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 承包权,归属农户; 经营权,归属经营者。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2020.06.28 515
  • 民法典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质问题
    民法典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质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出质的。

    2021.04.20 197
专业问答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问题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

    2022-07-05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

    2022-06-29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民事纠纷的事情。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回答,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

    2022-07-14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问题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

    2022-06-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00:55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1,775 2022.05.11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01:0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

    2,543 2022.04.15
  •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01:19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965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