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禁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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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义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建(构)筑物占压管道燃气管线、缸、阀、井等燃气设施;(二)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燃气设施及其安全警示标志;(三)在架空、桥下过河明设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架设、悬空其它管道或设施;(四)在燃气设施抢修现场围观、妨碍抢修、扰乱抢修秩序、强行通过燃气设施抢修警戒区;(五)堆放物品、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钻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或者动用明火;(六)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七)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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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2、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3、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4、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杭州萧山禁止燃放烟花范围一览 (一)主城区。东至京福线、新城路,南至南秀路、03省道(通惠南路)、亚太路,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区域。 (二)钱江世纪城和宁围街道区域。 (三)湘湖风景区建成区、瓜沥镇和临浦镇集镇建成区。 (四)其他区域。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军事设施所在地;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8.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10.其它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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