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夫妻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房贷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怎样确定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
2022.04.14 181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03.09 259 -
怎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之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合法所得。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夫妻一方个人
2022.04.13 344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个人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该项工资指的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及其奖金,属于合法收入的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例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获得的收入,属
2022-04-27 15,340 -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包括婚后取得共同财产、他人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等证据)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地产的,应当提交房地产证明书或者购房合同、支付发票或者出资证明书;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
2021-11-27 15,340 -
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2-06-03 15,340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2021-04-14 15,340
-
01:58
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的具体归属,需要看女方得到嫁妆时,男女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要判断财产的性质,就需要判断双方获得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财产是否具有人身的专属性。因此,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一般来说,都视作
1,174 2022.04.17 -
01:12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以下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作收入,例如工作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等。2、知识产权收入,例如写书赚的稿费等。3、继承的财产。4、受
1,362 2022.04.17 -
01:04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92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