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具体有何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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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第六类,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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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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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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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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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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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5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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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合同的履行地法院更容易收集证据,也更容易做出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的
56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