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离婚男方有义务还债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男方婚前债务婚后女方不一定有偿还义务。法律上一般将男方婚前债务认定为是男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应直接以男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女方在婚后不用承担对男方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女方婚前债务男方婚后没有偿还义务。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帮还,如果能证明是男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女方共同偿还的。
-
男方债务离婚女方有义务偿还吗?
已办理离婚男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有偿还义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没有偿还义务。
2021.04.11 157 -
离婚协议债务归男方吗
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共同债务归男方一人,但是不能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债务约定分给男方,债权人找不到男方的时候还是可以要求女方还债。
2021.02.20 230 -
离婚协议债务归男方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上债务归男方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债务归男方。如果是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债务,协议不了的,诉讼离婚到法院,有法院来裁定;如果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一方债务,用一方财产清偿。
2021.01.31 782
-
离婚之前男方有债务可以协议离婚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
2022-07-24 15,340 -
婚前女方打离婚协议上写男方愿意承担所有债务,女方还有义务还款吗
协议仅仅在二人之间有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二人均有还款义务。
2022-10-10 15,340 -
女方婚前债务离婚有义务还吗
婚前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
2022-06-05 15,340 -
前债务离婚后还要偿还吗?离婚时已经协议所有债务有男方承担
协议并不能排除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第三人属于善意的话,那么即使离婚了,仍然需要对离婚之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2022-10-21 15,340
-
01:23
男方婚前债务婚后女方有偿还义务吗
一般来说,男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当然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存在例外,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这时候女方也需要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主
2,660 2022.05.11 -
01:04
有债务能协议离婚吗
夫妻双方负有债务时可以协议离婚,但是离婚时要明确债务的分担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
1,104 2022.04.17 -
01:10
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债务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需要由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无需由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男女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哪一方承担,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该协议对外
1,38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