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过户的房屋所有权需要过户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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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明及其他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房屋过户需要的相关证件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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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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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2022.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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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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