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以其妻子名义购买房屋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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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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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孩未年满18周岁,在年龄上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在合同上共同签字,但产权是属于小孩的。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购买房产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债务。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且没有用于婚后居住的,则一方当事人因购房所负的债务应视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承担;如果该房是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因购房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债务,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均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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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方名义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婚姻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反,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
2022.03.12 355 -
以子女的名义购房离婚属于谁
以子女的名义购房离婚属于子女。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以子女名义买房产权归属子女,父母仅具有债权效力。
2021.04.29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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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其妻子名义购买的房屋,法院是否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5-02 15,340 -
债务人以其妻子名义购买的房屋,法院是否可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5-01 15,340 -
债务人以其妻子名义购买的房屋,法院可否判决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4-25 15,340 -
债务人以其妻子名义购买房屋,法院能否判决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4-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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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吗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685 2022.10.08 -
01:28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及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要看债务是夫妻共同负债还是只有夫妻一方个人负债,一旦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者一
2,084 2022.04.17 -
00:51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费一般是多少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的缴纳按照是否涉及财产为标准,分为两种计费模式。 首先,对于涉及财产的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缴纳。非财产案件,则根据案件类型来进行收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都会涉及财产
1,057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