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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再审理由是哪些

2023-07-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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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回复

法定的再审理由有下列几种: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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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有以下: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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