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不满意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的具体职责是: (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3)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基金的收支管理。 (5)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6)监督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用使用情况。 (7)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8)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缴费费率的建议。 (9)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0)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1)批准跨统筹地区就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的职责:对缴费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进行登记;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进行核定;对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等。
-
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依据是什么?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伤赔偿项目。
2021.02.10 97 -
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依据是什么
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
2020.02.06 153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的职责与功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管理
2020.01.31 367
-
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
2022-01-26 15,340 -
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2022-02-12 15,340 -
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不服怎么办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坐着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07-10 15,340 -
社保机构不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怎样办?
如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坐着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07-27 15,340
-
01:03
怎么查询自己的社保经办机构
查询自己的社保经办机构的方式如下:参保人员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输入社保编码与8位数字查询密码,在个人所属分中心中查询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10,435 2022.04.12 -
01:15
对工伤赔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
853 2022.05.13 -
01:01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
670 202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