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罚没的船舶经国家机关强制出售后,优先权即消灭吗?

罚没的船舶经国家机关强制出售后,优先权即消灭吗?

2020-03-29 18:2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3-29回复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后优先权消灭。该规定的目的大概在于维护法院行为之威信,且保护船舶买受人不受优先权之干扰。但其他国家机关拍卖没收的船舶是否也消灭船舶优先权,也即该条是否应包含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出售?笔者认为,罚没的船舶经国家机关强制出售后,优先权即消灭,理由如下: 1.国家机关罚没物品的目的,是对违法责任人的制裁,而不是消灭被罚没物品上的相关债权,因此拍卖罚没物品的款项应当作为清偿债务的标的。没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将财产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它是行政法和刑法中规定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它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法定程序而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通知》的规定,公物和罚没的物品实行公开拍卖。罚没物品拍卖后所得价款,必须上缴国库。 法律规定没收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目的是为了有效实施管理社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一种惩戒,使其不再为害。冈此没收财物的目的并不是通过剥夺违法者的财产而使国家财产增多,其主要是实现社会管理的职能,这种职能的实现并不排斥合法权利人对该物所享有的权利,因此该权利并不因为罚没而消灭,债权人有权从国家拍卖该物的价款中得到清偿。我国《刑法》第 60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依该条的规定,只要是犯罪分子所欠的正当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关于行政没收并拍卖的物品,其价款应否偿还债务,法律似乎并无明确规定,但依据法律基本原理,其应当与刑事没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果。在理解这一问题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假如违法行为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即债权人的债权不是必须以罚没物品来清偿,则不能要求行政机关用没收之财物加以清偿。 2.国家机关拍卖没收之船舶属于公法上的行为,买受人通过国家机关拍卖而取得的船舶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因此该船舶优先权随拍卖而消灭。依民法的规定,民事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的情形,继受取得表现为所有权在时间上的承接关系。因没收以及罚没物的法定归属而取得所有权,被规定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因此新船东因国家机关拍卖没收的船舶而取得的所有权,不是所有权的一种转移,而是所有权的一种重新设定。因此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的规定不适用于该情形。 国家机关拍卖没收物的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它不等同于民法上的买卖,而是一种公法上的处分。国家机关拍卖罚没船舶时,是以船舶现状作为标的,对于买受人来讲,作为卖方的国家机关既不负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不负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此买受人依国家机关的拍卖而取得的船舶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除非国家机关在拍卖时即对该船舶的权利瑕疵予以通报,否则买船人取得所有权后,船舶优先权即不再附随于该船上,债权人在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只能就拍卖价款要求清偿债务。 3.若规定其他国家机关拍卖船舶后,船舶优先权不消灭,则会在实践中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国家机关在拍卖船舶时,应当首先对船舶估价,以确定船舶的拍卖底价:而船舶优先权是一种不公开的特权,其数量及数额的多少,国家机关难以预测,若船舶拍卖时,优先权仍附着于船上,则国家机关何以确定船舶的实际价值?若仪以船体现状确定船舶的价值,那竞买人除支付买船款外,还尚需支出高额的价款去偿还有优先权担保的债务,而在清偿这种债务后,新船舶所有人义无法向作为扪卖方的同家机关追偿。长此以往,有谁还敢去买司家机关拍卖的船舶?若估价太低,则是否还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另外,对于船舶本身来讲,若其并未因拍卖而消灭优先权。依我国法律规定优先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则在新船东买船后,会接连不断地遭受优先权人扣船之不利后果,如此船舶将很难被用来从事航海运输,船舶的价值将无法实现。此外,国家机关拍卖物的价款,应收归国库所有,其对物的质量及权利瑕疵并不负担保责任。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律师普法更多>>
  • 船舶优先权是物权吗
    船舶优先权是物权吗

    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0.11.01 167
  •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

    船舶的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等。

    2020.02.05 439
  •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1.04.25 398
专业问答更多>>
  • 船舶优先权的国家是哪国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理赔人按照《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理赔,对产生该海事理赔的船舶有优先理赔的权利。根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

    2021-10-27 15,340
  • 船舶优先权,明朝时,在哪些情况下,船舶自然消灭

    根据《海商法》第二十九条,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被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 (二)船舶被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前

    2021-11-12 15,340
  • 船舶优先权转让后,船舶所有权是否会因船舶转让而消灭?是否会丧失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只能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来实现。而且我国保护的5项海事请求权转移时,其船舶优先权也随之转移。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

    2022-04-09 15,340
  • 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的赔偿顺序是指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赔偿过程中的排名。通常,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和分配船舶价格,以及为请求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先从船舶价格中扣除。中国《海

    2021-12-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区别 00:54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区别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区别如下:两者的定义、职能不同。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

    46,349 2022.05.11
  •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01:12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成就后,守约方要在除斥的时间内尽快行使,向违约方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因为对方违约的原因,守约方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之后,又自己愿意弃权的,则不能主张新的约定解除

    1,058 2022.04.17
  •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01:03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

    5,673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