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管辖地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婚姻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结婚登记地,就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的,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此时,婚姻登记地和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一样的话,婚姻登记地对离婚诉讼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一方在国外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婚姻登记地刚好是在原告的住所地,则婚姻登记地对离婚案件就有管辖权。
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所必须履行的程序或方式。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 (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
婚姻登记管辖区域划分有哪些
婚姻登记管辖区域划分如下: 1、县、无区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一方常住户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人民政府在乡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 3、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办理
2022.01.06 904 -
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法律
2020.04.30 194 -
婚姻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法律
2023.02.07 354
-
离婚诉讼管辖登记地有哪些
离婚诉讼管辖登记地是基层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离婚案件影响比较大的情况,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审理,或者由上级的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进行案件审理。
2023-02-03 15,340 -
离婚登记管辖地
离婚登记管辖地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
2023-04-25 15,340 -
离婚登记地有没有管辖权
1、没有的,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 2、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
2023-05-30 15,340 -
离婚案件登记地的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
2022-05-11 15,340
-
01:23
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1,359 2022.04.17 -
01:07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辖,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案件已经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
2,562 2022.04.15 -
00:54
离婚只能在登记地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其中,登记离婚只能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起诉离婚可以向被起诉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即协议离婚,必须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54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