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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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据此条规定,在公安机关根据办案的需要,可以要求你协助调查案件。2、关于协助调查的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对协助调查、询问证人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般是了解完实际情况确实与被询问人无关,就会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最长时间也不会超过12小时。3、关于协助调查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会问你与被害人的关系,你所知道的被害人的情况,案发当天您在哪里,做什么?有可能问与被害人通话的内容?还有可能问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情况。对于公安人员的询问,你必须保证如实回答,不能隐瞒真实情况,具您所述,您本来也确与案件无关,对于公安机关所询问的问题,只需要如实陈述即可。关于您与被害人有过亲密关系,看公安机关是否询问,如果不问,您无需回答,如果与案件有关或者公安机关询问,您则必须如实回答。4、关于公安电话中说:没你啥事,是他们已经确定没我啥事还是故意这么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确实与案件无关,应该公安机关就是想了解一些实际情况,可能确定您没事,但也有可能公安机关正在侦查阶段,并不能确定案件与您无关,这样说是让您放心的去配合调查。综上所述,如果您确认与案件无关,并不知情,不需要恐惧,只需要把您所知道的和公安机关问到的问题如实陈述即可,不需要有太大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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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如下: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二、认真核查无罪证据,全程排除非法证据,完善以收集证据为中心的侦查模式 三、明确通知内容,限定不通知情形,严格依照法律适用强制措施 四、全程不间断录音或者录像,严格规范侦查程序 五、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统一复议复核程序,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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