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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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归水利局管理。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及国境边界河道,国家会让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鞥以上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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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经2008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资质审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
2020.01.31 493 -
船舶靠泊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安全管理规定如下:1、对同一码头靠泊不超过核定允许进行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的最大船舶吨级范围内、符合靠泊限定条件的船舶,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论证或核定;2、港口经营人从事减载靠泊和清舱移泊作业,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
2021.12.12 2,265 -
支持系统船舶购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持系统船舶是指部海事系统、救助系统和长江航道局,为行使国家行政执法职能、执行海上救助任务和保障长江航道畅通使用的公务性、公益性和航道管理及工程挖泥船舶。
2020.05.04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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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从事国
2022-03-16 15,340 -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可以经营哪些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二)代签提单
2022-05-04 15,340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代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
2022-03-16 15,340 -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的材料是什么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
2022-03-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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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委托代征管理方法如下:为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
2,21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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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
5,21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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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
2,68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