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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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你在工作的时候,由于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摔伤,属于工伤。3.你属于依法应担缴纳工伤保险的人,所以你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4.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5.你可以享受两个待遇:①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②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6.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7.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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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受伤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1、首先向现场监理反映,监理会要求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报验,并报送到安监局。再由安监局报送到市权威机构检测中心,中心会派人对设备进行检测。如果合格的话,检测中心会出具检测报告。如果不合格则没有检测报告,设备就不能使用。 2、可向当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局投诉,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局会有专人过来检查并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将会采取罚款措施,直至责令其停工。如果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施工单位关系密切,还不整改。再向当地建设管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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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你在工作的时候,由于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摔伤,属于工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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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你在工作的时候,由于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摔伤,属于工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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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你在工作的时候,由于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摔伤,属于工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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