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同意还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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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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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律条文赋予了劳动者辞职权,即劳动者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只要做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并送达用人单位就可以达到辞职的目的。法律赋予劳动者辞职权的同时也设定了相应的程序规定,即劳动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任何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如果劳动者未履行法定程序而辞职,则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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