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责任无过错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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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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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 9.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10.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11.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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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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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无过错原则,是指在工伤保险中,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属于自杀和自残、醉酒和吸毒、故意犯罪的除外。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无过错原则,并不等于对因为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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