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件投案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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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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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三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为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杀人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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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分别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
2020.08.16 156 -
主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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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2 97 -
过失杀人行为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过失杀人行为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行为者对其行为结果抱有过失心理状态;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4、客观上表现为因过失而死亡的行为。过失杀人是指行为人因疏忽而未预见或已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他人
2022.04.13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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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构成刑事案件吗
嫌疑人涉嫌该罪达到立案标准的,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
2023-08-02 15,340 -
过失杀人罪构成要件为
过失杀人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
2022-07-03 15,340 -
行政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
2022-07-06 15,340 -
过失杀人罪的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杀人罪又称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
2023-02-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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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的构成要件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就是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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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欺诈行为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使用了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自己签订民事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撤销涉嫌欺诈的民事合同。合同欺诈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欺诈一方在订立合同
1,16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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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质的刑事案件,达到立案的金额标准是不同的。因此,要根据刑事案件来判断。如诈骗罪的案件,诈骗公私财物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较大”;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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