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签劳动合同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当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收集下列证据证明: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5.同事的证言。 6.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7.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搜集上述证据后方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劳动合同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是当事人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了·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之一,劳动者也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20.09.16 264 -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
2020.11.16 627 -
没签合同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员工可以带上能证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单、社保记录、其它员工证言等,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如下: 1、向劳动争
2022.09.30 166
-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
2022-07-17 15,340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是很被动,你现在要做的就是从2月份支付双倍工资,实际上是给了每个月的,只需再给一个月,共8个月即可。如果你能证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辞退的
2022-08-08 15,340 -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不签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2022-07-07 15,340 -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
2022-01-28 15,340
-
00:53
异地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不能异地提起的。因为劳动争议通常会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部门才会进行受理、审核,而且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必须要规定
2,597 2022.05.11 -
00:55
被辞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劳动者自被开除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3、仲裁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在四十五日内审理终结。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
5,039 2022.05.11 -
00:51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如下: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否合理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
1,165 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