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转发给谁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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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事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民政局 阜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阜人发〔2008〕134号 转发安徽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皖人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阜阳市人事局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民政局阜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发〔2008〕45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安徽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民优字〔2007〕89号文件执行。 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劳社〔2007〕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文件 财政部 人社部发〔2008〕42号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的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即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发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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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职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按照规定,离退休人员病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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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2020.04.25 614 -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
2020.05.08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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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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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
2022-03-05 15,340 -
河北省事业单位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其他费用标准。
2022-06-25 15,340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入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入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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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发放抚恤金避免纠纷
单位发放抚恤金避免纠纷的方式如下: 单位发放职工逝世的抚恤金、丧葬费等费用,一般应由死者的配偶领取; 配偶已去世的,由死者的子女领取; 死者未婚的,由其父母领取。家属之间因为死者遗产分配的争议,可以明确告知他们,企业无权干涉家属的遗产分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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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如下:1、退休人员去世后,一般情况下家属可以领取四类费用:养老金账户的余额、丧葬费、抚恤金和家属生活困难补贴;2、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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