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定罪,刑法上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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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定罪,刑法是这样规定的:以强奸罪一罪论处,属于结果加重犯,从重处,最高可至死刑。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强奸致人死亡”的情节,是指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如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手段,罔顾被害人的生命,为了到达奸淫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比如殴打,下迷药过量,奸淫虐待造成被害人重伤不治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强奸致人死亡”情节,此时,以强奸罪一罪论处,在刑法理论上,这是吸收犯。而在实施完奸淫行为之后,另起犯罪意图,如杀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害的,属于另一个犯罪行为。这时,就要以强奸罪和故意伤人罪数罪并罚了。因为在强奸行为完成后的杀人行为,是另有犯意、独立的犯罪行为,不能再被强奸行为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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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他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有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致死构成强奸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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