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撤销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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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该裁定做出处理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该案是上诉案件,是否准许当事人撤诉应当由二审法院决定,一审法院已无权对该案直接作出裁定 当事人已就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至二审法院,故只能选由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确定一审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维持原裁定,则一审法院可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果撤销原裁定,则同时会明确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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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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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可以作出书面的裁定,也可以作出口头的裁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对异议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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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裁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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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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