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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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当事人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当事人可以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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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房产过户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当事人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1、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 2、被执行人合并、分立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合并、分立后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3、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4、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5、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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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房产过户的规定
规定是,当事人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当事人可以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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