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户主死亡联系不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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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回迁房,回迁时的回迁安置协议都是写的我父亲的名字。但是我父亲是在回迁前去世的。父亲的母亲(也就是奶奶)是在父亲后去世的,根据转继承,父亲的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现在想做房产公正,需要叔叔姑姑们同意,由于父亲去世后,和他们打架了,很久都不联系了,就算找到他们,他们也不会同意放弃继承的。现在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回迁安置协议和交款的收据。回迁的面积是14平,现在房子的面积是53平,后来增加的面积,钱都是母亲交的。我想问是,按法律讲,叔叔姑姑们能继承的是回迁前的房屋面积还是现在的房屋面积?他们能占多少比例?现在房子的价格大概是8000左右一平,如果按继承,应该分给叔叔姑姑们多少钱?我是独生女,还有母亲在世。还想问下,能不能通过法律把房子判给母亲,母亲现在自己一个人住,没再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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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的人可以持户主的房产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与继承有关的程序如下:1、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持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以上所有人将上述资料及公证书一并交由房管局继承转让,具体程序按当地房管局规定执行。
回迁房户主死了,其法定继承人能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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