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有分割权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拆迁有安置房的,可能还有补偿金。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离婚时如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
一、对于拆旧房补新房: 1.如果是婚前旧房屋拆迁,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是婚后加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对加盖房屋的拆迁安置之房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
2021.04.24 147 -
拆迁被安置人如何分割补偿款
拆迁被安置人分割补偿款应遵循对价一致原则,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给予补偿;遵循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对于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对象给予补偿;遵循特定指向原则,对于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于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对于
2021.04.05 146
-
拆迁安置补偿款拆迁安置补偿款怎么分割
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
2022-09-01 15,340 -
如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
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是分家析产诉讼,应当将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显示的所有家庭成员)列为共同的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这样才能保护每一位家庭成员利益。在诉讼之前,应通过律师调查拆迁安置协议
2023-06-04 15,340 -
拆迁安置补偿款和人员分割
一、拆迁单位对安置人员的确定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
2022-05-04 15,340 -
动拆迁安置补偿款分割
一、拆迁单位对安置人员的确定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
2022-04-07 15,340
-
00:52
租房拆迁有补偿吗
租房拆迁有补偿。租房拆迁,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因为政府的征收行为会影响承租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拆除行为也会损毁室内改、扩建,增添的装饰物,这表明征收行为已经实质影响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补偿的内容包括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停产停业综合补
3,312 2022.05.11 -
01:18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谁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
2,745 2023.01.17 -
02:29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
814 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