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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电话

2023-07-0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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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回复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一般归到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工商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如果不存在,请求其对投诉者进行书面答复,即《反不正竞争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投诉人进行民事诉讼,即确定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而制止其无端投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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