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同居关系解除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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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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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同居不同于婚姻关系,因此在写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时,首先要包括同居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等详细身份信息,第二是写明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的处理,债权债务的分割等,若是有子女则对子女的归属进行详细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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