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律师的外事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的行为

律师的外事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的行为

2022-05-09 01:2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9回复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特定的信誉。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方式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 (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6)对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律师普法更多>>
  •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是什么?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是什么?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 (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对防

    2020.05.12 98
  •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怎样的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怎样的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 (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对防

    2020.01.18 98
  • 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吗
    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吗

    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则属于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实际情况,即是否对竞争的一方造成相关损失,如果造成相关损失那么就算是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所以希望大家能公平竞争不要触犯法律。

    2021.02.20 517
专业问答更多>>
  • 律师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的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

    2022-03-16 15,340
  • 什么是正当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2-03-18 15,340
  • 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

    2022-02-05 15,340
  • 为还债低价处理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还债低价处理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此低价销售商品是为了还债而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

    2022-02-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哪些行为属于医疗事故罪 01:00
    哪些行为属于医疗事故罪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799 2022.06.22
  •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01:15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5,427 2022.05.11
  • 醉驾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01:15
    醉驾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醉酒驾驶已经构成了犯罪,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果交警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每100毫升血液中检测出80毫克以上酒精含量,就构成醉酒驾驶。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且吊销机动

    3,035 2022.05.11
交通事故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