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免征或减免标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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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缓慢群众意见较大。枝江市现在执行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009年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为2008年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目前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不适应,各地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偏低。特别是近几年建筑材料和工价快速上涨,拆迁户所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根本不能使拆迁户还建原来同样面积房屋,拆迁工作阻力很大。二相邻征地补偿区域差异大矛盾突出。部分乡镇之间补偿标准存在区域间差异,如仙女镇汉宜高速以南的5个村和马家店街道的计划、双寿桥等村,均处城区规划区内,同属一类工业用地,但在房屋补偿标准上差异很大。马家店街道所辖区域房屋的拆迁补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大多在600元平方米以上;仙女镇所辖区域房屋的拆迁补偿按照国家关于农民房屋拆迁补偿的政策,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大多为400元平方米左右。群众工作更加难做,矛盾更加突出。三缺乏长远规划导致二次拆迁成本过高。突出表现在项目拆迁中未考虑相邻地块之间的衔接,造成人为的浪费,或者道路拆迁后,引起周边地段增值,二次拆迁成本增加,或者拆迁后破坏了道路、桥梁、沟渠,增加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成本等,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土地规划、城建规划与相关部门规划之间的衔接不紧密,调整不及时,也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四安置方式比较单一。枝江市安置失地农民一般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办法,即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补偿费的70%和全部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这种一次性的货币化安置方式,虽然操作较为便捷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一部分农民将补偿费用于建房和缴纳养老保险后所剩无几,马上就会面临现实的生活困难;另一方面,有的农民缺乏长远打算,依靠有限的补偿费坐吃山空,成为新的贫困群体,长此以往就会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五安置居民点的建设管理滞后。一是现有的集中划地规划、分户安排宅基地单独建设的模式,已暴露出不利于节约用地、增加配套成本、二次拆迁等诸多问题。二是生活和公益设施配套不到位,大多数居民点无购物、娱乐、医疗等设施,群众生活较为不便。三是物业管理大多尚未起步。许多居民点无日常保洁等专门管理服务人员,环境脏乱差,管理和服务滞后。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一是总体保障水平不高。因考虑失地农民承受能力,目前的缴费标准较低,致使享受待遇的标准较低,特别是参加生活补贴的人员按月平20元补缴,达到年龄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00元,很难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二是保障覆盖面较窄。目前按照有关政策,对家庭人均实际占有耕地面积在0.3亩及以下的失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但实际上还有部分农民被征地后虽然家庭人均实际占有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上,但现有的耕地已不能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却又不能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七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管有待加强。一是对征地拆迁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管有待加强。有的地方由于项目用地时间要求紧,完成征地拆迁任务重,简化了有关程序,征地拆迁程序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部分项目补偿中“前紧后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加强监管。有的项目为保证工期,在后期对钉子户进行妥协,在利益上给予倾斜,造成同一项目中拆迁户之间的补偿标准不同,造成了补偿中的不公,也滋生了拆迁户“多闹多得”“多拖多得”的不良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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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六)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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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适用范围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
2020.05.31 743 -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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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297 -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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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
2021-08-22 15,340 -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征地占用税
专家解答:两种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①军事设施占用耕地;②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以下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
2022-03-12 15,340 -
哪些情形下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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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
2022-03-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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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2,765 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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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一般按照是以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会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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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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