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追索工程款违约责任应在什么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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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经竣工,发包人应支付的是工程结算款。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通过验收后的28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根据第33.3款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的28天内审定并支付,也就是说,承包人实际竣工后的结算期限,应为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以内,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应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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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出租房屋违约责任的追究如下:合同债务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向对方支付的一定的金额;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的损失时,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达特殊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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